(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1031名,其中含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7名(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本次计划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招聘岗位信息请阅读《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报名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4年8月31日上岗前,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7.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8.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22日(不含)至2005年12月22日(含)期间出生。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名人员须为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12月22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可以应聘其他岗位。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三)个别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岗位表》)。“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相关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四)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2.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名工作;第二阶段进行普通岗位的报名工作。同一岗位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①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20:00;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24:00。②第一阶段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或消减的岗位计划数将转入普通岗位,也可合并至同一单位报名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普通岗位,一并放到第二阶段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12月25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①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00至12月31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00至2024年1月1日12:00;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8日9:00至2024年1月1日17:00。②第二阶段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男女1:1比例设置的招聘岗位取消或削减的招聘计划数可调剂到同一单位报名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不限性别岗位使用;其他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月2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3)招聘单位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1.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人监督指导。2.报名人员对简章和《岗位表》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1.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1)初审通过者(含符合减免报名费条件的人员)应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需要缴纳考务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2)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名人员以及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2)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①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②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3年12月22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3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③2023年、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尚未毕业的2024年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名费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经招聘单位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名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办理退费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另行通知。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采用中小学教师类(D类)试卷(含中学类和小学类),校医岗位采用医疗卫生类(E类)试卷(西医临床类),其他岗位采用综合管理类(A类)试卷。各岗位试卷类型详见《岗位表》。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名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民族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四)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3位小数。(五)笔试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报名人员笔试总成绩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报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请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后续有关公告。
(二)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英语、日语等语言类教师岗位报名人员应根据所讲授课程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进行面试。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四)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1.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1)专业综合技能测试:音乐、体育、美术和幼儿园教师,以及需要专业技能及特长的中职专业课教师参加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其他学科教师不需要参加。(2)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所有学科教师都需要参加,采取讲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3)仅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岗位,面试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加试专业综合技能的岗位,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且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2.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面试采取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1.教师、教辅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2.管理岗位: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特殊情况造成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六)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符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条件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人员起聘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依据聘用通知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六)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七)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